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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洪荣律师
徐洪荣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说说分手费的事

其他2015-01-08|人阅读
男女恋爱,热恋中,一方突然提出分手,另一方难以接受,索要分手费以平衡自己的心理,需求安抚,或为了出气等目的。分手费如果是提出分手的一方主动拿出来补偿另一方,从道德上看,一方做的比较人性和愧疚,另一方拿的名正言顺;法律上虽然不干涉,但也不提倡。恋爱是你情我愿的,没有谁和你恋爱了,就必须要和你结婚的逻辑,结婚是自由选择的,结婚时可以决定不和恋爱的人结婚,相爱容易相处难,恋爱是脱离生活实际和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纯粹的情感交流,恋爱是两个人的事,婚姻是两家人的事,涉及到双方家庭是否门当户对,在国度、风俗习惯、生活习惯、交流方式、消费习惯、教育小孩、家庭观念、理财模式等许多实际问题需要磨合,只有这些方面比较相似的人或者愿意包容对方的情况下才适合结婚。恋爱可以稀里糊涂,沉浸在甜言蜜语,永浴爱河中,陷入虚假的幸福中,恋爱后能否结婚,是需要慎重考虑的。提出分手,谁都有这个权利,不至于结了婚后合不来再离婚分手,追悔莫及。 分手后谁该补偿谁呢? 恋爱是一场赌博或是投资,你可能是赢得很光鲜,或是输得很惨,需要你承担一定的风险 ,心理上应该有所准备。这场赌博对于每一个参与者来说都是公平的,不存在谁欠谁的。无论是男追女或是女追男,都存在着失恋的风险。当一方提出分手时,如何在适当的时间和适当的地点向恋爱中的另一方以什么方式提出来,这是要分手的人应该仔细揣摩的,毕竟曾经相爱过,给不了别人幸福,至少不要伤害别人或是将对别人的伤害降低到最低。 当一方提出要付分手费时,某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提出分手的人在分手这事上没有让接受者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在分手时间和方式上欠缺些火候。 分手费在法律上是既不支持也不提倡更不会干涉,本人做为多年处理离婚案件的律师,结合积累的情感经验,认为,提出分手的一方主动给分手费,被分手者可以拿过来,毕竟被一些爱情承诺糊弄过,作为补偿自己和惩罚对方的一个手段。如果分手方不主动给,如果对方经济条件尚可,能够支付,可以旁敲侧击试探一下,如果不愿意给就不要,以示尊严,不是钱能解决的事,要有“你甩了我,我可以找到比你更好的。”的自信和勇气,相信我会幸福的。能和平分手,尽量理性平和分手,互不伤害,毕竟谈恋爱时双方都没经验,都是摸着石头过河,难免犯错,孰能无过呢!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不足之处难免,如有真知灼见,请 一起徜徉情感海洋,细究微妙之处,并欢迎转载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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