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14年11月某夜,开车行至北滨河中路,因道路积水结冰被后车张某追尾,事故导致李某左腿骨折。现场处理后,李某在市二院住院治疗,后事故双方确定通过协商赔偿的方式处理。
案例:
李某2014年11月某夜,开车行至北滨河中路,因道路积水结冰被后车张某追尾,事故导致李某左腿骨折。现场处理后,李某在市二院住院治疗,后事故双方确定通过协商赔偿的方式处理。
李某认为自己住院期间各种伙食费加起来应当按照150元1天的标准,自己在医院住了15天,就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一块对方应当支付2250元。
张某虽认为李某住院期间确实有伙食费,但认为每天150元不符实际情况,认为应当按照每天40元的标准支付,15天一共支付李某600元。
双方就住院伙食补助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张某或李某的要求合理吗?是否有相应的依据为住院伙食补助费提供支付标准呢?
史少峰律师建议:
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标准的参照依据为甘肃省委2014年57号文件《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内出差,执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出差住宿及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表:兰州市(城关区)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人。
李某主张的每天150元过高,而张某主张的每天40元又过低,参照上述文件,张某实际应当参照100元/天/人的标准支付李某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也即共1500元,这个标准应当是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