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迟迟不办房产证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会约定由开发商代办房产证,并会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如果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名下的,应当承担逾期办理的违约责任。即便合同未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证,开发商仍负有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义务,即开发商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的30日前,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将协助办证所需的必要材料备齐提交房屋登记机关,且告知买受人可以自行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果开发商未履行上述义务,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可以主张因开发商迟延办证给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