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事律师行业后,也担任了一些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律师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
以前的律师往往是争议解决型律师,争议解决当然非常重要,是考验一个律师是否有才能的一项重要标准,有些气场强大、人脉资源广、技术出色的争议解决律师是推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企业非常需要的。但是企业如果不进行全面的事前防范,有时即使聘请再高明的争议解决律师,往往也达不到企业想要的效果。有的时候这些企业反而会否定律师的成果。
形成这样的局面的主要全因就是企业缺乏事前的防范。一些民营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济条件一般来说也不会聘用很多专职的法务。而且专职法务往往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所以民营中小企业聘用外部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是非常需要的。
但是作为外部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也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服务。至少应当体现出外部律师的超过专职法务的法律素养。
常年法律顾问需要对企业的各项合同进行审查、修改或者起草。作为外部律师在修改合同前,首先要对该企业所在的行业状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知道该行业的一些操作的惯例,例如商业地产类的企业,其运营模式是靠出租还是靠销售,还是租售结合,盈利模式除了租金之外是否还有收益提成,物业管理是包干制还是酬金制等。如果是制造业企业,需要对该企业中产品的特性、质量异议的解决,大致的账期,有没有一些特殊的经营许可进行了解。在起草和修改合同中,需要与企业进行密切的沟通,了解合同的交易背景以及双方之间的强弱地位。然后再进行修改或起草。律师主要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修改或起草,对商业条款主要以客户的想法为准,但是如果客户的一些商业条款明显违法或容易导致合同无效,律师也应当指出,并且想出解决方案。还有在起草合同的过程中,企业不应将起草合同的主动权拱手相让,应为这会使企业丧失合同谈判的优势地位,从而在从事相关业务中自身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会被对方的格式条款牵制。
而且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还能够协助企业改善目前的人力资源制度,特别是员工手册中的合规性问题,以及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制定以及公示程序等,使得企业在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能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得企业可以避免员工因违法解除进行索赔。
在企业的送货,收货,账目管理中,律师作为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也可以给企业提供很宝贵的建议。
本人在从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一直遵循先进的工作理念,勤勉尽责,而且会根据企业商业上的需求来进行规划,在一些有疑点的问题上应当在不影响企业价值创造的同时点明企业面临的风险,并且会着力寻找解决方案。在参与合同的谈判过程中,也一直以共赢的思维,但是同时注重对潜在风险的防范与把握,并对合同的一些陷阱较为敏感,而且会与企业充分沟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在防范争议的过程中,本人也一直会配合企业收集并完善相关证据,面对可能产生的纠纷,做到有理有据。其实在诉讼中,导致败诉的一项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缺乏相应的证据或者证据存在瑕疵。本人在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过程中对证据的处理非常重视。所以往往在出现纠纷后能够有相应的证据进行支撑。
以上是本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些个人的浅见,供各位参考,本律师提供高性价比的法律顾问服务,以优惠的价格使客户达到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