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发布的《2018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5月23日公布的《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8年6月27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贵州省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贵州省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一般人身损害(含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参照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8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 1592.00元/年。
二、2018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716.00元/年。
三、2018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 0788.00元/年。
四、2018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70.00元/年。
五、2017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 2924.00元。
六、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
七、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即3 1462.00元。
八、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2017年分行业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年
总 计 71795元
农、林、牧、渔业 58198元
采矿业 56586元
制造业 61456元
建筑业 56266元
批发和零售业 63243元
金融业 141959元
房地产业 5431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2910元
住宿和餐饮业 40267元
教育 79815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8224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562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5439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9826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3136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 106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 6697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8568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73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