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孙永律师
孙永律师
江苏-淮安
主办律师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劳动争议2017-11-07|人阅读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