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是指女方娘家陪送给新娘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性质在法律上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嫁妆作为娘家的礼物赠予新娘,既是恭贺也是备日后生活之用。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所有。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国外对婚前财产进行安排主要三大手段:个人信托、人寿保险、投资股权或投资房地产等。除了婚前财产公证能把婚前财产分清楚外,个人信托和人寿保险也都能确保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
根据《保险法》、《婚姻法》有关规定在结婚之前由父母作为投保人购买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生存金返还型的产品,返还的生存金也属于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是在婚前订立的这份购买合同,即被视作个人财产。一旦发生变故,则将作为遗产而非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如果子女发生婚变,子女利益不会受损失。
人寿保险一般都是长期性合同,如何才能购买到一份合法、可靠、有利的人寿保险呢?
私人律师提示您:
一、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寿险产品,量力而行。
要注意从“需要”出发。投保人应根据自身需要和财力大小,以不给个人和家庭带来过重的经济压力,并且能满足保障需求为标准,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一般而言,保障性的寿险产品其保费支出占年收入的10%-15%为宜,若是投资类的产品可以适当增加占比,但以不超过20%为佳。因为人寿保险一般都是长期缴费,如果没有充分考虑是否有持续稳定的财务,那么投保人就可能会因没有持续缴费能力而丧失保险保障并承担退保损失或是损失部分保险合同利益。
二、认真挑选合法的寿险公司及合格的保险销售人。
在办理投保时,要注意检验保险销售人员的有效证件,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可以向保险公司查证及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同时尽量到其营业场所查验其是否具有保监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谨防非法经营机构的保险诈骗活动。购买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还需要考虑保险公司类型、险种价格、经营状况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差异。
三、看清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认真填写投保单并亲笔签名,要如实告知并明确保险受益人。
购买前,要弄清买的是什么保险?要了解保险产品特点以及购买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投保人应该特别关注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特别约定、犹豫期、保费缴纳和退保事项等情况。要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认真亲笔填写投保单,要明确保险受益人。此外无论是投保单、健康声明书,还是其他有关文件,都要认真填写并亲自签名,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
四、签收保险单及交付保费索要正式保费发票。
签收保单时,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合同生效日期、保险期间、每年缴费时间和有关说明等。检查整套资料是否完整,并注意保管合同书。交付保险费时,注意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发票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