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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霞律师
王淑霞律师
河北-邯郸
专职律师

强制执行申请书

其他2014-12-31|人阅读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女,生,族,现住邯郸市小区号。

被执行人:河北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号。

法定代表人:某某 ,男,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邯郸市某某有限公司,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史,男,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区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执行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4)丛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贵院做出的(2014)丛民初字第11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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