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因结婚准备购房,鉴于广州市的限购政策及其二人社保等记录均不满,为了能够满足住房要求,二人到郊区没有限购的地方向发展商购房,其在购房时向销售员强调了由于资金紧张需要办理银行按揭等要求,在获得销售人员的全部承诺后,二人缴纳了定金及首期购房款。后因不能按时办理银行按揭及其他原因,双方产生纠纷,发展商以张某和李某违约为由将房屋转卖给第三人且拒不退还购房定金。
在详细审阅张某和李某提供的资料并通过调查发现,发展商在自认为张某和李某不能办理银行按揭后的十日内已经将涉案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因此本案中要求发展商履行买卖合同已经没有必要,加之张某和李某也不同意继续购房,只希望拿回定金及首付款,为此,在本律师介入后张某和李某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