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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获第三人赔偿后能否主张工伤补偿?

劳动工伤2019-04-17|人阅读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获第三人赔偿后能否主张工伤补偿?

1.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2.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不因受伤工(受害人)先行获得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已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而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并没有对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获得工伤保险金的权利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故职工因交通事故工亡,其直系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有权再获得工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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