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罗静律师
罗静律师
广西-南宁
主办律师

公安机关认为涉嫌“侵占”,律师坚持涉嫌“诈骗”,最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刑事辩护2016-05-06|人阅读

韦某、何某、鲁某因民间借贷引发的刑案,公安机关认为涉嫌“侵占”,律师坚持涉嫌“诈骗”,最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法律文书】南宁市某分局派出所立案通知书

【亮点】是“侵占”还是“诈骗”,换个角度,从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来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侵占罪为刑事自诉案件,对受害人看来说从立案到案件的审理都十分困难;诈骗罪为刑事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受害人的权益将得到大大地保护。

【案情简介】韦某经何某与鲁某认识,后韦某向鲁某借钱,何某充当中间人。鲁某为了确保借款的安全与韦某做了《抵押借款合同》的公证书,当韦某不能如期清偿借款时,鲁某有权以个人名义全权处理韦某的房屋。韦某按期给付了月利息,何某在收取了中间的好处费后把剩余的利息交付给鲁某。后因韦某家人极力反对此借款,集全家之力凑齐借款,要求韦某赶紧归还鲁某。韦某因手机丢失,无法联系上鲁某,几经波折找到了何某,要求何某联系鲁某,要求提前还款。何某在此时起了歹意,一方面骗取鲁某手中的借条原件、公证书,谎称要为鲁某办理韦某该套房屋的房产证;另一方面,欺骗韦某谎称鲁某已授权其本人代为收取剩余本金,同时拿出从鲁某处骗取的相关原件。韦某见到原价又基于平常的利息都是由何某代为收取的情况,则将剩余的几十万借款打入何某指定的账户。何某收到款项后,拒不交付给鲁某。鲁某得知情况后,几经波折向南宁市某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以何某涉嫌“侵占罪”不予立案,迫于无奈的鲁某向南宁市某城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最后法院以证据不足裁定驳回鲁某的起诉。

【结果:成功处理】当鲁某到处求路无门时,找到了本律师,经过与律师的沟通和分析,本律师建议鲁某换了角度和思路出发,从韦某的角度来分析案情,跳出自己的局限。以韦某的名义报案,通过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最终成功得以何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这对当事人无疑是重大立好的消息。“侵占罪”是属于刑事自诉,是由受害人自行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前往人民法院立案,这往往对于受害人是十分困难,同时法院往往对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要求相当苛刻,这就会存在本案中鲁某的这一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裁定不予受理,这对于受害人是雪上加霜。通过本律师的成功代理,为受害人赢得了寻找救济的途径,终究会给受害人一个迟来的公平。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