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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文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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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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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犯诈骗罪发回重审案

刑事辩护2014-08-31|人阅读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已经顶账给他人的房屋,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骗取公民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不服上诉至二审,二审中本律师紧紧围绕涉案房屋是否为顶账的事实展开证据质疑和法理阐述,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董某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现案件正在重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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