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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翠律师
王小翠律师
黑龙江-齐齐哈尔
主办律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分割共同财产情形

婚姻家庭2014-10-14|人阅读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严重的疾病,另一方不给治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也有的夫妻一方吃喝嫖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有的夫妻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出现如此等等的问题,导致一方财产无法保护的尴尬。那么究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最新的《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根据本条款的理解,要想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三大理由: 1.夫妻任何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夫妻任何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3.有上述(1)(2)中情形之一的并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若上述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依然不能主张分割!因此请朋友们注意上述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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