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余谭生律师
余谭生律师
广东-深圳
合伙人律师

侵犯商业秘密企业通过签订保密协议预防侵犯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2020-10-02|人阅读

侵犯商业秘密企业通过签订保密协议预防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摘 要当前社会上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人才流动引起的。而长期以来,因此,企业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来防止人才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流失,保护商业秘密小受侵犯,如何建立起合法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以及采取积极适宜的法律救济手段,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 商业秘密保密合同

、企业应如何完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作为企业所有或者具有正当使用权的商业秘密,企业在使用的过程中,必然为企业的一部分劳动者知悉,而知悉是使用的前提。这是企业实现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的必要条件,没有劳动者的知悉和使用就不能发挥商业秘密的作用。因此,如何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比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保护商业秘密更为重要。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还应当包括竟业禁止的内容和条款。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防范泄密措施。企业与职工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合同,是企业的一项义务。企业与职工订立商业秘密保密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2 2 条的规定,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该规定是指在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但不妨碍在劳动合同之外,企业与劳动者再另行签订保密合同,以明确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商业秘密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方式更为直接有效。

虽然法律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做了明文规定,但只是概括性的,在具体实施中,某一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权利人、侵权人和法院可能会有小同的理解。把技术、工艺诀窍和产品配方等认定为商业秘密,一般人还比较容易接受;而对于客户名单、业务状况等资料或者企业发展规划等经营性信息的认定,却心存疑虑。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和侵权人谁能胜诉,主要取决于双方所举的证据能在多大程度上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能够被法院所接受。如果权利人和侵权人在事前签有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名称、范围及其他条款,并且这些条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抵触,权利人仅凭协议就能证明特定的信息是自己的商业秘密,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因此,保密协议的签订是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最重要环节。

订立保密协议中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是,在实践中,有些企业只是签订了保密条款或者协议,但没有约定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在实际中也没有支付这类保密费用。这种只规定劳动者单方义务的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是否有效,或能否被劳动者主张撤销或变更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由于此类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常常带有格式合同、条款的特征,如果企业不考虑基于员土承担了保密义务而应由企业为此给子一定的补偿,此种保密合同或条款很可能会因违反合同法第 4 0 条的有关规定,即因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而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而应引起企业方的特别关注。

另外,签订保密合同中的另一个问题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和职土在职期间因土作获得和掌握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等的关系问题。雇主不能限制雇员使用其在工作中学到的与工作有关的技术。受聘人在聘用期间学习、掌握的一般知识、技能、经验,是其多年经验累积的结果,成为其人格的一部分,不是商业秘密。如果这些内容也作为商业秘密处理,势必侵害雇员的劳动权和基本人权,为法律所禁止。若将雇员的一般知识和技能纳入商业秘密的范围,将可能造成一些本属于公共领域,但又非常有用的信息不能正常使用和自由流通,影响社会公益,同时侵犯到雇员的人格,影响到雇员的基本生存。但是,对于商业秘密过于狭窄的解释也未必是好事。因为这种做法反过来会使木应受到保护的信息得不到保护,从而挫伤企业开发商业秘密的积极性。职工在职期间获得的上述知识、经验和技能已经成为职土人格的一部分,不应该被过多的限制,故企业在主张自身商业秘密权利的同时必须注意到两种权利的平衡问题。因为在特定的条件下,原顾主的商业秘密与雇员所掌握的一般知识、技能、经验等都是交叉在一起而无法分离的,离职雇员无法将那些商业秘密从心中根除

需要说明的是,记忆力不属于能力的范畴,有些雇员的记忆力极好,能将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数据、图像、公式等通过记忆记录下来,如果雇员可以主张记忆的信息属于他的个人知识,那么雇主的权利将会受到损害,许多秘密信息将不再被作为商业秘密。实践中,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观念上往往容易忽视这一点所以企业在与企业内部员工订立商业秘密保护合同或保密条款时应注意,针对小同的职土其保密要求应有所区别和侧重,不能把一般职土因土作而获得的上述基本生存技能都归入到商业秘密范围中而全部加以限制,否则很可能得小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由此,保密合同是一个安全保证,企业应通过与职土签订各种保密协议( 含保密条款) 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明文规范员土在受雇期间的任何发明都属于企业所有。职工无论在受雇期间或离职后,不得违约泄露或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当职工因跳槽而违反保密义务,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时,企业可以依据该保密合同,请求行政或司法救济。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HE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张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均无罪案;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深圳市HY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郑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仲裁驳回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民事驳回起诉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长昊所又一力作入选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
长昊所又一力作入选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严惩离职员工侵犯原企业技术秘密的犯罪【基本案情】2001年10月,日本牛尾的子公司香港牛尾公司在广州成立牛尾电
#知识产权
人看过
长昊所又一力作入选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
论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司法保护
论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司法保护【侵犯著作权罪律师】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著作权保护/软件著作权罪诉讼律师)【摘要】在网络成为人们娱乐休
#知识产权
人看过
论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司法保护
深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犯罪对象
深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犯罪对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案件导入】一、基本案情2020年9月始,张某通过百度贴吧,从上游犯罪分子处
#知识产权
人看过
深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犯罪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一直是被法学界所关注的问题。本文首先
#知识产权
人看过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民族民间文化开发和传播领域的竞
#知识产权
人看过
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长昊侵犯商业秘密律师讲解区块链技术与商业秘密诉讼中的证明
长昊侵犯商业秘密律师讲解区块链技术与商业秘密诉讼中的证明【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诉讼律
#知识产权
人看过
长昊侵犯商业秘密律师讲解区块链技术与商业秘密诉讼中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