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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珍律师
高玉珍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纠纷2015-02-17|人阅读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律师批注  【条款目的】  本条目的在于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及其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1.双方信息应具体、明确,并与身份证一致。  2.双方均应明确对方是否有权签订并履行合同,因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将成为无效合同。  3.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电话、工作单位及地址等)有助于未来发生纠纷时发现相关诉讼线索和信息。  【相关案例】  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乙前两个月均是正常支付租金,但自第三个月开始乙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支付租金,到了第五个月甲去找乙时,乙已不见踪影,合同上只有联系电话,此时电话已经打不通了,要回租金已不可能了,通过诉讼追缴租金又没有乙的详细信息,无法立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01施行)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律师批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01施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律师批注  【条款目的】  本条目的在于明确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即合同的标的),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明确的指向。  【风险提示】  1.承租人应该在租赁物现场查看清楚,合同中所描述的租赁物编码是否与现场租赁物编码一致。  2.房屋是否被抵押,对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有没有影响,并且在租赁物被转让或拍卖时,同等条件下,承租人还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关案例】  A公司将某物业出租给甲先生,当时双方均未对合同中附件所示租赁物位置与合同中文字描述是否对应进行核查。交付租赁物时,甲先生发现与附件所示租赁物位置不同,但与合同中文字约定的租赁物位置相同。此类纠纷解决难度非常大。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01施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律师批注  【风险提示】  1.明确租赁用途对出租人的权利和租赁物来讲都是一项重要保护措施,以防止租赁物被滥用和毁损。  2.租赁登记制度作为一项政府管理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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