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朱志中律师
朱志中律师
湖北-武汉
合伙人律师

涉及损伤参与度案件是否减轻侵权人责任

损害赔偿2020-12-06|人阅读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特殊体质及原有疾病对事故损害结果具有一定影响,该影响是否作为损害赔偿的的考虑因素,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不考虑损伤参与度,由侵权人全额赔偿;应当考虑损伤参与度,并以损伤参与度为标准确定赔偿责任;将损伤参与度作为确定赔偿责任的参考,由法院裁量责任比例。为了解湖北最新的司法观点,笔者检索了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及湖北省高院最近的司法案例,主要司法观点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相关案例情况及司法观点具体如下,以供参考。【最高院指导性案例24号观点】

裁判要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中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是否应当扣减时应当根据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分析。本案中,虽然原告RBY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RBY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原审判决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中将RBY个人体质状况“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5%”为由,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作相应扣减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省高院司法案例观点】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再145号民事判决书载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原审法院依据受害人HH自身原有疾病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来减轻ZDB及中国财保黄石分公司的赔偿责任是否正确。现评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指的被侵权人之过错,仅针对被侵权人即受害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失的情形。本案中,由于受害人HH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过失,根据前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减轻致害人ZDB的侵权责任。经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即ZDB负事故主要责任、HH负事故次要责任,本院基于对原审自由裁量权的尊重,仍维持原审对ZDB承担70%赔偿责任的认定,即酌定ZDB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ZDB为其肇事车辆同时在中国财保黄石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ZDB的赔偿责任中国财保黄石分公司承担。因交强险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与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相互脱钩,交强险承担起基本保障功能和对受害人损失的及时填补功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可见,一旦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这一法定情形,交强险即强制性地履行其法定职责。法定情形必然导致法定职责的强制履行,不容丝毫折扣,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交强险的功能定位表明,受害人身体状况对损害事实的影响,不是交强险理赔时的法定扣减因素。对此,除了前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可见,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交强险金额可依受害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作相应扣减,保险公司的法定免责事由也仅限于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故,受害人HH自身体质和健康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不能作为减损交强险法定赔付义务的考量因素。

本案案情虽与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性案例不尽相同。如受害人HH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该情形与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性案例中受害人在路口人行道横线行走,因而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形不完全相同。但是,该指导性案例的要旨,即受害人的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显然对本案的审理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基于上述分析,本院得出结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如果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承担责任、具有过错,则应相应地抵扣赔偿义务人的赔偿金额,但不影响保险公司的法定交强险赔付义务(未投保时该义务移转给投保义务人)。因此,计算总的赔偿金额时,首先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计算赔偿金额,再根据各方责任比例大小计算另一赔偿金额,两者相加即为受害人应得到的总赔偿金额。本案中,尽管根据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HH自身疾病在HH人身损害中的参与度为30%,也就是说,HH自身身体状况对于其损伤有一定影响,占比30%,但这不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HH不应因该影响而自负相应的责任。进而言之,如果保险公司因各个受害人的不同身体状况而承担不同的赔付责任,将可能出现一个身体极其糟糕的受害人将得不到或者得到较少赔偿的后果,这种情形显然违背社会公平正义,背离保险公司分担个人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设计初衷和出发点。故,尽管本案情形与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性案例不尽相同,但基于相同的法理,本案应参照该案例。原审尽管认定受害人HH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确定各方责任比例并无不当,但在计算相关赔偿项目时以“损伤参与度”将赔偿金额予以先行扣减,再按照过错责任比例计算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错误,HH关于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的事由成立。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再99号民事判决书载明:本院得出结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如果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承担责任、具有过错,则应相应地抵扣赔偿义务人的赔偿金额,但不影响保险公司的法定交强险赔付义务(未投保时该义务移转给投保义务人)。因此,计算总的赔偿金额时,首先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计算赔偿金额,再根据各方责任比例大小计算另一赔偿金额,两者相加即为受害人应得到的总赔偿金额。本案中,尽管根据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交通事故(外伤)在胡某死亡中的参与度为30%,也就是说,胡某自身身体状况对于其死亡后果的发生具有较大影响,占比70%,但这不是我国侵权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胡某不应因该影响而自负相应的责任。进而言之,如果保险公司因各个受害人的不同身体状况而承担不同的赔付责任,将可能出现一个身体极其糟糕的受害人将得不到或者得到较少赔偿的后果,这种情形显然违背社会公平正义,背离保险公司分担个人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设计初衷和出发点。故,尽管本案情形与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性案例不尽相同,但基于相同的法理,本案应参照该案例。原审尽管认定受害人胡某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确定各方责任比例并无不当,但在计算相关赔偿项目时以“损伤参与度”将交强险赔偿金额予以扣减错误,检察机关关于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的抗诉理由成立。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年满60岁,残疾赔偿金从受伤之日还是定残之日开始计算?
受害者年满60岁后,其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是根据受害者受伤之日开始计算,还是根据定残之日开始计算?笔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检索的部分相关案例司法观点认为:年满
#损害赔偿
人看过
年满60岁,残疾赔偿金从受伤之日还是定残之日开始计算?
被扶养人已达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是否可
#损害赔偿
人看过
被扶养人已达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害人已达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并未对“扶养人的年龄”进行限制,那扶养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扶养人作为受害人,扶养人或其被扶养人是否可以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向侵权方主张被扶
#损害赔偿
人看过
受害人已达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什么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
#损害赔偿
人看过
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
#损害赔偿
人看过
工伤保险待遇范围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