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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维娜律师
蒋维娜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家暴受害人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婚姻家庭2015-11-16|人阅读

案情简介

陈女士和丈夫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闪婚后我发现丈夫脾气暴躁,一言不合就对我大打出手,使我整天生活在担心、害怕和恐惧之中。2014年国庆节在双方父母的主持下,丈夫向我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动手打人,好好照顾家庭。但好景不长,前几日元旦聚会他喝醉回家对我又打又踢,造成头面部至下肢多处青紫、瘀伤。请问:陈女士该怎样保护自己,免受身心伤害?

以案说法

陈女士丈夫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陈女士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陈女士丈夫以粗暴的方式对待家人,立下《保证书》又再次伤害陈女士,造成陈女士头面部至下肢多处青紫、瘀伤,其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陈女士应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报警,在警方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妥善保管各项检查报告、病历记录等材料,以便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律师教你维权

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陈女士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将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或其丈夫所在单位提请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制止,公安机关可给予施暴者相应的治安处罚;若因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挽回的,陈女士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请离婚,其丈夫所写《保证书》可作书面证据向法院递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要求。

时下,家庭暴力已演变成社会热点问题,家暴受害者往往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为了家庭、名誉的考量而选择默默承受,但一味的忍让只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不会换来家庭和睦。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它需要全社会从舆论、道德到法律层面进行规制,同时,家暴受害者应在第一时间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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