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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
刘阳律师
湖南-郴州
合伙人律师

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的作用

刑事辩护2016-09-23|人阅读
执业多年以来,常常回顾自己律师工作中走过的道路和积累的点点滴滴。现在更愿意分享自己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的切身感悟! 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公安侦查阶段、检察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如果您或者您的亲朋不慎犯案,千万不要等到法院审判阶段再来咨询或者聘请律师。因为这个时候已经过了刑事辩护工作的黄金时期。为什么这样说呢?一是我国刑事制度决定了绝大多数案件一旦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势必会判决当事人(尊称)承担刑事责任;二是由于律师介入过迟的话,当事人如果受到某些不公正的对待,加之内心的恐惧和焦躁,极易形成不合乎事实的供述,增加刑事辩护工作的难度;三是公安职责为侦办案件,当然希望自己抓获的当事人被绳之以法,所以公安会穷尽手段破案。因此,在当事人被抓之后,处于恐惧、焦躁、无助状态下,其家属应该在收到或者得知消息之后,立即找律师咨询,并尽可能尽快聘请律师为其开展辩护工作。就像疾病发现的初期,便进行治疗,使其在萌芽阶段便被根治一样。 下面简单的谈一谈我国法律赋予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和行使这些权利所能够起到的作用。 第一、会见权。除刑法规定的少数罪名外,绝大多数当事人在被刑拘之后,本人及其家属为其聘请的律师,凭正规手续即可会见到当事人。会见当事人之前,律师应该尽可能的详细了解所知的案情,做好法律分析工作。在会见当事人时,应该先行拉进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消除陌生人之间具有的天然防御性心理。而后,引导当事人陈述案情和事实。虽然,在法律上有“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之分,但是作为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更多的了解更加真实的自然事实。这样,才能够从全面的角度初步制订案件的辩护策略和方法,为以后的全案辩护打好基础。 第二、代为申诉权。如果当事人在案件侦查阶段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律师依法可以代为提出申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安机关文明办案。 第三、代为申请权。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法律法规,律师可以为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可以提出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建议;可以申请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等等。这些工作,都是为了有效辩护而存在的,只要有可能,都应该予以实施。 第四、证据权。刑事辩护,从某种角度来讲,取证对于律师来说,风险非常大。有几个罪名可以威胁到律师自身的安全。所以,刑事辩护律师,首先要保护好自己,才能为当事人服务。虽然如此危险存在,亦要为当事人收集和提交应该收集和提交的证据。 第五、辩护权。刑事辩护最为重要的权利。无辩护,不刑事!辩护工作,以前述工作为基石。在了解案情后,制订好辩护策略,找准辩护基点,积极大力的攻击指控方的证据体系。指控是立论,辩护是驳论。一旦驳论的基点成立,立论的体系便不完整,便可以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当然,辩护的学问,博大精深,辩护的方法和手段,也是难以言尽,需要不断探索和学习,在此不便展开。 第六、阅卷权。提到阅卷权,不得不感谢检察机关近年来做出的不懈努力,使律师阅卷权得以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为有效辩护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第七、代为上诉权。如果一审辩护效果差强人意,经过当事人同意,可以其名义提出上诉,进行二审辩护。一名优秀的辩手,绝对会完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去维护当事人的所有合法权利。本文只是浅酌于此,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效。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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