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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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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
合伙人律师

股权代持协议(通用版)

股权转让2017-02-20|人阅读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送达邮箱: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送达邮箱: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协议内容:一、代持标的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权,并委托乙方作为该 %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代持股权下的相关股东权益。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该 %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享有该 %股权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股东权益;2、应甲方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行使属于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3、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4、代持期间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由甲方承担;5、甲方可随时解除本股权代持协议;6、甲方确认,本代持协议解除时公司其他股东愿意配合办理相关的股东变更登记;7、甲方有权对乙方代持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超越本协议约定范围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不享有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或股东收益,该等权益均归甲方所有;2、乙方对代持股权下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任何对该等权益的处置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3、乙方代持的 %的股权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或行使其他与股东身份相关的重大权益时,就相关事项的处理或表决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4、代持期间,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甲方或公司所产生的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乙方予以最终赔偿;5、因乙方原因导致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者执行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乙方不承担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乙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方代持该股权。四、持股费用乙方代持甲方股权,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代持费用。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因签订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本协议本身,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或者政府强制需求的披露,任何一方不得将因本协议签订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他人,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后继续有效。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或者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之外,任何一方的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只能向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八、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甲方要求协议解除或者公司解散、注销时终止。期间,因甲乙双方股东身份发生变化的,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的协议;2、本协议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签署各方预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均是各方有效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因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本协议预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的,邮寄送达三日后即视为有效送达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的,邮件发送次日即视为有效送达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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