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质押担保所涉及的债权范围包括了主债权、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等等。质押担保的期限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的,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的,就以六个月为期限。
一、质押担保所涉及的债权范围有何规定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如下:
1.主债权
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 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2.利息
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3.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
4.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5.质物保管费用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 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
6.实现质权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
二、质押担保的期限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质押担保的合同怎么写
哈尔滨殷乐律师提醒您,质押担保合同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合同编号与日期: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编号以及合同的签订日期。
2.合同双方:明确列出质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质押物描述:详细描述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状况等,确保明确无误。
4.质押期限:明确质押的起始和终止日期,以及如何计算质押期限。
5.质押物的保管和使用:规定质押物应如何保管和使用,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和完好。
6.担保的范围和用途:明确质押担保的范围和用途,例如贷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
7.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当事人在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8.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9.合同的生效与解除: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和解除条件。
10.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