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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丽娟律师
伍丽娟律师
江苏-连云港
主办律师

夫妻约定出轨者净身出户,法院判有效

离婚2014-12-29|人阅读
2008年7月,原告羌某与被告范某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2009年6月以双方共同收入购买某花园商品房一套,因工作原因,原告经常出差,被告经常趁原告不在家时出入酒吧,在灯红酒绿之下与某酒吧女过从甚密。原告发现后,被告自愿认错,双方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夫妻双方若有一方出轨,出轨方便“净身出户”,无条件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协议签订后,被告刚开始还能谨遵约定。但时间依旧,被告就把双方约定抛诸脑后,趁原告外出出差时机恢复了与酒吧女的来往,并且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原告发现后,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起诉至法院。被告知道婚姻已不可挽回,遂同意离婚,但认为协议无效,应均分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法院应予支持。原、被告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有效,遂判决支持了女方的全部诉讼请求。男方最终只能净身出户,落魄潦倒。 【以案说法】 不论是婚前财产协议,还是婚后财产协议,如果只涉及双方的合法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市有效的。但是如果就改财产分割设置了前提条件,则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有些夫妻约定“提出离婚的一方应当无条件放弃全部财产”就是以“一方提出离婚”为条件的,事实上干涉了双方提出离婚请求的自由,而离婚自由亦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的范畴。要知道,通常提出离婚的一方并非存在过错的一方。因此,该约定是无效的。而在本案当中,双方约定的是“出轨者净身出户”,其干涉的并非婚姻自由,而是约束双方须尽忠诚义务,因此是有效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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