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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燕萍律师
姚燕萍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被大众误解的10大法律术语

其他2015-06-11|人阅读

1、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妇女”的规定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从生日的第二天起计算)。

2、死缓。

不是关两年再执行死刑,而是给犯人一个不死的机会。被判决死缓的犯人,两年内不故意犯罪就可减刑至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还可减刑至25年。

3、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被侦查机关列为有犯罪嫌疑的人,不等同于罪犯、犯人、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4、吸毒。

仅仅吸毒不是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藏毒、贩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构成犯罪。

5、法人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与自然人并列的概念。自然人不能成为法人,只能成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6、抢劫。

法律上,“抢劫”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并不等同于普通人认为的“抢劫”,街上拉包就跑的行为涉嫌“抢夺罪”。

7、结婚。

结婚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为准,不以是否办婚礼为标准。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门公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门公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8、领养。

领养小孩,不是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的,需要根据《领养法》办理登记。

9、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没事微博发个照片,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可能侵犯隐私、名誉等权利。

10、善意恶意。

在民法中,善意可解释为面对无权处分人的权利外观不知情且尽到了合理审慎义务,如善意取得制度一般可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恶意与善意相反,一般可解释为明知或虽非明知但怀疑行为缺乏法律根据或相对人缺乏合法权利而故意为法律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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