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陈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王某的房屋,双方在合同空白处手写补充约定:陈某同意将车库由王某的父母居住到老,陈某和王某在该约定下方签名。后房屋过户登记至陈某名下,在王某父母居住在车库期间,双方发生纠纷,陈某起诉请求判令王某父母腾让车库。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空白处的补充条款为双方自主商定,陈某在合同上签字应视为同意该条款。陈某未能举证证明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故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请。
典型意义
“私约如律令”,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补充条款的约定明确具体,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当事人在坚守契约精神的同时,亦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尤其是通过补充条款设立权利义务时,应认真审核,审慎签字,切勿一签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