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药”是指未在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中的用药,该费用首先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负担,超出限额部分按比例负担。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因交通事故受伤的第三者的利益,保障第三者能及时得到救助。根据交强险的公益性属性,同时为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自费药应在交强险的医疗费限额内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