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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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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婚姻家庭2015-07-03|人阅读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小杨与结婚不到两年的妻子黄某离婚。为了使妻子黄某同意离婚,小杨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同意把婚后两人攒的6万元存款都给黄某,自己几乎是净身出户。离婚后的小杨一时找不到住房,又认为租房负担比较重,因此离婚后的两人仍住在一套房子里。没了婚姻的束缚,两人的关系比离婚前融洽了许多。同在一个屋檐下,两人相互关心、相互照顾,都觉得对方没有之前想的那么糟糕。离婚不到半年,两人又决定登记复婚。

  而这红红的结婚证就像一个诅咒一样,两人复婚没多久,又恢复到原来那种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的状态。这次不是丈夫小杨要离婚了,反而是妻子黄某先提出了离婚,而且小杨也同意。但是在谈到第一次结婚期间两人存的6万块钱的时候,妻子黄某坚决不同意分给小杨。就这样,小杨和黄某又闹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杨称这6万元存款原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当初离婚时都给了对方,并非自愿。虽然已离过一次婚,但又复婚了,配偶及财产都是原来的状态,而且自己已经下岗,今后生活可能会遇到困难,所以主张应分得6万元的一半。而黄某则认为这笔存款属于她的婚前财产,小杨无权要求分割。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两人复婚后并没有把这笔存款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判决两人离婚的同时,驳回了小杨分割6万元存款的主张,只是判决黄某给予小杨8000元钱作为对小杨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案情分析

  林长宇律师:在二人第一次离婚时,六万块钱是二人的存款,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常明确。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各享有三万元的权利。小杨为让爱人黄某尽快离婚,把六万块钱全部给黄某,净身出户。对此,法院也做出了判决,把六万元的性质确定下来,为妻子黄某的单方财产。

  在复婚之时,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六万块钱只能作为黄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妻子黄某一人。因此小杨的起诉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婚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国家法律规定婚姻必须予以登记,登记后的婚姻将受到法律保护。其实复婚与二婚在法律财产定性上是完全一致的。双方在婚前各自带来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虽然是复婚,虽然妻子不变,房子也不变,但是中间的法律属性变了,仍然要按照登记生效的尺度来办理。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经过夫妻双方约定,可变为共同财产

  林长宇律师:婚后夫妻双方做出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经过双方认可,或是做出事实上的约定,如存折各存一半、打欠条等,即可以变为共同财产。  

  要想排除法律强制性规定,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特别约定优于一般法律规定。因此可以用协议方式使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共同财产。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林长宇律师: 在婚姻法中,有两个比较特殊的离婚财产权利:一种情况是关于经济补助,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若有生活困难,法院可以判决适当的经济补助。第二点关于过错责任,若一方存在过错责任,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此案件中,因为小杨下岗没有工作,租房子租不起,确实属于生活比较困难的情况。因此法院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判决给小杨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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