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荣雄律师
荣雄律师
湖北-荆州
主办律师

夫妻车子过户后属于谁

交通事故2021-09-23|人阅读

夫妻之间是有共同财产的,但是不管是车子还是房子可能都是需要去过户的,虽然车子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很多的时候大家都是不清楚真正的属于谁,所以夫妻车子过户后属于谁?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夫妻车子过户后属于谁

  婚前购买的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车辆分割要怎么分

  (一)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注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机动车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参照机动 车对当事人的作用、重要性等因素,判定机动车的归属,同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

  (二)夫妻婚后购买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车辆注册登记在他人名下(包括登记在双方父母或子 女或其他亲戚朋友名下),离婚时能否分割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多,如夫妻与父母共同出资或单纯由夫妻出资但车辆登记在父母名下, 还有将夫妻共同购买的营运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还有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且车辆也已经交付但尚 未进行过户登记手续等。上述情况下的车辆无可否认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因为上述车辆均登 记在他人名下,存在他人对该车辆拥有所有权的可能,法院必须保障他人参与诉讼进行答辩的权 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该车辆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会不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在离婚诉讼中,认定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如果法院要对夫妻共同共有的机动车分割析 产,那么,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车辆价格的问题。因为机动车属于消耗商品,价值是在逐渐降低的, 因此,对车辆价格的判断要结合车辆的购买价格、使用年限和行驶的公里数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判 断。

  机动车具有不可分性,在离婚诉讼中不可能将机动车进行拆解分割,因此一方得车一方得折价款就 成为机动车分割最常用的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待分割车辆的价格一般有两种方式。

  第一,协商式。待分割车辆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这也是比较快捷和便利的确定方法。双方 协商一致后,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在此基础上再对分割的方式进行调解或判决。

  第二,评估式。若双方无法就车辆价格协商一致的,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业 评估机构对机动车的价值进行鉴定,然后以评估的结果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关于评估机构、评估 人员的选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确定完车辆的价格后,即可对车辆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夫妻车子过户后属于谁的相关介绍,夫妻的车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和这个也是属于共同的权益的,夫妻有共同的支配权,对于这些都是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律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荣雄律师
您可以咨询荣雄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