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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友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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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经营成功罪轻辩护,为何?

刑事辩护2019-09-25|人阅读

【案情】

  某某在2009年12月被人打成重伤,当事人跑了,我们已经在公安立案了,对方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医药费。可当事人的老婆把家里山和树都卖了,我想问,要是公安一直没有抓到当事人,我们应该怎么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律师评析】

  一、某某现在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根据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根据信息,犯罪嫌疑人至今未抓获归案,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因此,现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尚不具备。某某可以先行在公安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公安机关将记录在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

  二、某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保全。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赋予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的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如果因犯罪嫌疑人未到案,而其家属转移、隐匿其财产,导致被害人的民事权利无法实现,则有违《刑事诉讼法》的宗旨。

  因此,某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进行保全,如果公安机关为防止错误查封而要求某某提供担保的,某某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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