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与王雨婚后购买一套房屋并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若干。因婚后二 人感情不和,经协商双方均同意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办理完毕离婚手 续。一年后,张三发现王雨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另外购买了 一套房屋,且在协议离婚时隐瞒了此事。张三能否就该套房屋请求分割?
律师解答:能。根据《民法典》婚姻编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没有对婚后财产进行特别约定,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套房屋系王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所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张三在发现王雨有隐瞒夫妻共同 财产的情况,尽管二人己经离婚,但就该套房屋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 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