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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坚毅律师
唐坚毅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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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份分割实务分析

离婚2016-10-26|人阅读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在结婚前和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持有40%的股份,婚后,我付出了很多的心血,现在已经发展壮大了。我和我妻子离婚,请问对这40%的股份该如何处理?

【回答】,您在公司的股东权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股本本金、股份分红、股份增值,对于股本本金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因您在婚后对公司的经营付出了很多心血,股份分红、婚后股份增值部分在法律上属于经营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其进行分割,至于婚后股份增值部分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您可以与您妻子进行协商作价,协商不成,再委托评估机构对婚后股份增值部分的价值进行评估。

律师说法:股份作为财富的组成部分,其价值不容小觑,目前在离婚纠纷中,股份分割越来越常见,而对于股份的分割争议焦点,实务操作中除了虚拟股份、期权、代持股份等分割难点外,其中婚后股份分红和婚后股份增值的分割也是一个难点。

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对于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是生产经营性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院法官观点:最高人民法院肖峰法官认为,“如果出资一方参与公司运营或工作,那么是一种付出行为,作为回报,婚后股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出资一方仅仅是持有股权,未参与公司运作,没有付出劳动,该收益归属存在争议,个人认为该收益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这个行为没有让配偶有额外的付出,就好像钱存在银行里面”。

深圳中院裁判指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二十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的股东仅有夫妻两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股东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婚姻法并未对一方持有的股份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分红和增值)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作出规定,但对于婚前一方持有的股份,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股份分红和婚后股份增值部分,需要考虑一方在婚后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如参与经营,则属于经营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婚后用个人财产取得的股份,则视为婚后的一种投资经营行为,股份产生的分红和增值应予以分割当然,如对于一方购买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则要考虑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频繁的操作记录,如有操作记录,操作产生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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