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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律师
徐剑律师
山东-临沂
主办律师

劳动者的利益怎么保护

劳动争议2015-03-18|人阅读
现在的社会,工作不好找,收入高的工作更不好找,找到了,就想一直做下去,谁也不想轻易放弃,更不想被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还是有很多的纠纷发生,律师告诉你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了解你的工作性质,了解你的单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签订劳动合同,自己要留存合同原件,注意单位要盖章签字; (三),保留好在单位时的相关证明,如工作服,工资卡,饭卡,奖状等; (四),发生解除合同时,不要着急,首先寻求律师提供咨询,及时获取帮助,收集相关证据,为起诉做好准备。 下面,提供一些法律条文供大家参考;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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