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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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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特许经营合同

商法2020-09-18|人阅读

简析特许经营合同

提起合同,比较常见的是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等,但提出特许经营合同,很多人会觉得陌生,但其实则不然,特许经营合同也是比较常见的合同,只不过很多特许经营合同的名称中并没有体现出是特许经营合同而已。

特许经营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是在《合同法》中并未作为分则加以规定,由国务院于2007年颁布了专门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此条例中对特许经营做出了定义“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经营合同从法律性质上讲还是合同的一种,即除了遵循《合同法》总则的一些相关规定外,还要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看到上面的定义,我相信大家都看出来了,市面上常见的各自品牌加盟店其实就是典型的特许经营性质,此外还有一些公司模仿特许经营的模式开展业务的,但其性质是否属于特许经营还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本文主要说明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特许人是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自愿的企业;2、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能够为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3、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4、特许人还应当向被特许人披露一系列的信息,并且保证其真实性。

特许经营合同的特点即特殊的法律规定,1、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2、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3、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4、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5、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以上特点是特许经营合同区别与其他合同的法律规定。

要判断一份合同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的,首先要从其定义出发,看合同各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其次要看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特许经营的特点,第三是看特许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当然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特许经营合同的一个效力、解除权等问题。另外符合特许人特点的企业进行特许经营的一定要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论是特许人还是被特许人都应当注意,特许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被特许人为了自己权益应当在加盟前查询企业相关情况,以确保自己不会上当受骗,发现不妥时除了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以外,还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由主管部门给与相关处罚。

希望大家无论是特许人还被特许人都要用法律的方式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使特许人可以合法合规的经营,被特许人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合同是比较严肃和严谨的民事法律行为,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如果是重大的合同,应当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对于企业俩说如果要进行重大的经营决策更应当咨询专业人士,给出合法合规的建议。使各方在合作中实现共赢。

王昭律师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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