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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赢离婚官司--马君律师

离婚2019-01-12|人阅读

如何打赢离婚官司

--马君律师

一、简析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宁拆十座庙 不毁一桩婚”,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思想随着时代的变迁,离婚已然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每个公民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也有离婚的自由。

离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在我国,离婚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民政局)和诉讼程序(法院)两个渠道完成,离婚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通常有人认为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动离婚的说法系对法律的误读。

二、离婚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之规定,现行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为协议离婚,另一种为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夫妻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

3、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处理共识;

4、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共同办理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一并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三)有关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

  1、有关军婚的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2、不予受理的情况

  (1)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综上所述,我国是法制社会,打官司主要是看证据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打不赢的官司!!!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保护自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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