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李泽坤律师
李泽坤律师
广东-江门
主办律师

诉讼如打仗

其他2016-05-26|人阅读

本律师在担任江门市第四届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主任和兼职仲裁员期间,曾讨论或见过一些案例,这些案例都是患了一些不该患的错误而导致败诉。譬如:

案例一,甲公司起诉乙公司,但诉讼请求却是确认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债务已完结。虽然丙公司是乙公司属下的企业,但也不能提出这样的请求。这是患了逻辑性的错误,法院肯定驳回其请求;

案例二,乙公司因继承丙公司的债务被甲银行告上法庭,甲银行称乙公司尚欠甲银行800万元借款。而事实上乙公司陆陆续续归还借款,债务已清。但乙公司不是搜集有关还清债务的证据,而是一味强调甲银行该笔借款是因丙公司购房借的,丙公司在购房合同上没有签名、盖章,签名、盖章的是丙公司的主管部门,因此借款合同无效。乙公司只看到丙公司没有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却忽略了事后丙公司承认该笔借款的事实。经手该案的律师想与我合作申请再审,但本律师看到该举出的证据因为诉讼思路不对没有及时举出,现在举出已超过诉讼时效而没有同意合作。这是患了诉讼思路上的错误;

案例三,甲银行诉乙公司,称乙公司是从丙公司分立出来的,乙公司应对丙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为此举出到工商局搜集来的乙公司成立时的章程,章程称丙公司是从乙公司分立出来的。据此,甲银行认为证据已足,没有再搜集乙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从丙公司中抽出,而丙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相应减少的资料。由于乙公司辩称虽有章程但没有实际操作,事实上是否分立需有分立的行为证据,譬如注册资金从丙公司中抽出,而丙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相应减少的证据。但甲银行没有提供,因此证据不足。最后,法院没有支持甲银行的诉讼请求。本案的乙公司是本律师代理的,甲银行由其内部的法律顾问代理。这是患了对证据充分与否的判断错误。

诉讼就像打仗一样,首先要分析自己的兵力和粮草,敌方的优势和薄弱环节,做到知己知彼,然后精心制定打仗的策略和具体战术,最后在打仗过程中随机应变,并非简单地有什么就讲什么。因此,没有深谙法律的威仪,没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是很难打出漂亮仗的。当然,本来就该赢的官司不会打也可能会赢,但赢的程度如何,这里面还有个百分比问题。目前,我国的诉讼程序已逐渐与国际接轨,诉讼程序日渐繁杂,律师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压力与责任也越来越大。律师一定要不断学习,将主要精力放在精通业务上。

201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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