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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伟律师
季伟律师
江苏-连云港
合伙人律师

未签订劳动合同遇到工伤情形职工如何主张权利

劳动工伤2015-04-11|人阅读

笔者最近遇到两个劳动仲裁的案件,当事人都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都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其中一个当事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笔者为其设计了诉讼途径,交通事故最终在笔者多次与单位的沟通后以和解接案,单位派人将钱送到了当时人的家中,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拿到了比诉讼解决更多的钱。之后笔者在拿到了充足证据后向仲裁委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后经过仲裁调解为当事人争取了经济补偿金和社保补偿款,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就将令当事人苦恼良久的问题解决,同时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当然这期间,笔者也在权衡是否同时配合启动工伤程序,考虑到医疗费等费用单位已经足额支付,通过和解可以使当事人利益最快最大化的实现,结果证明笔者的思路是正确的。

正在仲裁的案件涉及工伤和其他劳动争议,笔者在经过长时间搜集足够的证据后,为其设计了诉讼思路,首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启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认定等级后立即进行工伤待遇仲裁,当然这期间并不排除与单位沟通交流甚至和解或调解结案;其次,考虑到未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从单位处获得双倍工资赔偿,但双倍工资赔偿是有时效限制的,所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同时向单位提出双倍工资赔偿仲裁,一起提出的还有社保的请求,如果社保问题未能解决,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劳动监察举报;最后,考虑各种诉求的融合衔接,在工伤索赔阶段视劳动等级情形提出解除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等请求。当然,结果如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不可否认的是诉讼是一门艺术,是各种诉求综合博弈的过程,也是各方参与共同解决问题的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不断的调整变化,通过运用专业化操作,综合各种信息和尝试各种技能最终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以上就是笔者对于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一点思考,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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