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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工伤2019-12-26|人阅读

劳动合同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投稿:姚世红律师

2019年12月26日

在法律咨询中,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方面的劳动、劳务纠纷最为常见。因此我们系统地整理了相关知识和法律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区别和联系

2008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并不是取代了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两者是属于普通法特别法的关系。

2、哪些案件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管?为什么要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合同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不受理,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具有平等性,接受劳动的一方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双方发生纠纷,必须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劳动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劳动合同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具体向哪一个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怎么办?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想辞职怎么办?

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走人,超过试用期的,需要提前一个辞职。

6、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7、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分为哪些情形

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下劳动合同终止;(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一样吗?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要支付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相对应的,其赔偿金也应按不超过24个月工资的标准确定。

9、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简单地说就是开除种人:职业病及工伤者,孕妇,无固定期限合同者

10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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