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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温情判决书”就是好的判决书吗?

其他2016-07-26|人阅读
“最温情判决书”就是好的判决书吗?

  据报道,南京一对夫妻分居多年,丈夫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近日玄武区法院在微信公号将判决公布出来,里面提到:“繁体字‘親愛’,隐藏着一句多么深挚的劝勉!亲要见面,爱要用心。”“相爱一辈子,争吵一辈子,忍耐一辈子,这就是夫妻”……这被称作“最温情判决书”。

  办案法官在法律知识外,能对繁体的“亲爱”两字拆解,让人刮目。而定义夫妻的语句,虽带有心灵鸡汤的味道,却饱含着对当事人的殷勤规劝之情。不得不说,这种走心的判决书很清新。

  也要看到,判决书虽不可避免地反映法官认知水平、逻辑思维等个性特点,但决非像散文那样自行其是,而是作为审判活动的最终产品,在裁判说理上须体现法律性。换言之,法言法语用通俗易懂方式表现出来可以,但不能变成谈心。谈心固然也会讲理,但其随便性使其只能局限于调解过程中,不宜用在庄严判决上。优秀的判决书不仅说理充分,论点、论据、论证之间还应逻辑严密。而“争吵一辈子,忍耐一辈子”,未必站得住脚。

  该判决被誉为“最温情”,但判决书不在于以情动人,而重在以理服人。报道说这对夫妻分居多年,根据婚姻法规定,“分居满二年”正是判决离婚的情形。如果调解无效,依法准予离婚是否更合适呢?□吴元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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