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律师却知法犯法,冒用被害人的签名与被告签订和解协议并私自收取偿还款50万元用于挥霍,谎称“打点”法官及编造各种费用及理由,两次骗取被代理人20余万元。近日,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西塞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未退赃款70余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吕某某为黄石一律所执业律师,2008年10月,吕某某受律所指派担任被害人张某某诉江某某借款纠纷案一审代理人。一审被害人张某某胜诉后,对方不服上诉,在二审期间,吕某某在被害人张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同意并收取对方偿还人民币50万元后,冒用被害人张某某的签名与对方签订和解协议。2011年8月,江某某申请撤回上诉,次日,省高院作出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事后,吕某某为了隐瞒收取并挥霍50万元偿还款的事实,对被害人张某某谎称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并编造案件需要支付保证金、公告费、执行费等理由,陆续从被害人张某某处骗取人民币共计10.45万元。
2014年4月,被害人徐某某借给金某某人民币96万元,由于金某某未按时支付利息,被害人徐某某欲起诉,并把想通过法院调解尽快把借款要回来的想法告诉了吕某某。吕某某先后以“打点”法官、银行承兑汇票贴息、交纳公证费、请客送礼等理由陆续从被害人徐某某处骗取人民币10.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0.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都说医者仁心,作为一名律师,更应该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使命,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做逾越法律之举,知法犯法者最终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