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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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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
主办律师

书写借条注意事项

其他2016-05-18|人阅读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但从法律上讲,二者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之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情况,其基础是之前的经济往来关系,代表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有可能是买卖合同关系,也有可能是人身伤害赔偿等),其并不能代表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应该写成“借条”,而不应该写“欠条”,以省去诉讼过程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等举证责任。

二、应在借条上写明利息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以为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在借条上予以明确。事实上,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利息也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不是过高就行。

三、借款时应将还款期限写进借条

四、借款时借条应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和身份证号等,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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