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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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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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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从业者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致命问答

刑事辩护2023-03-31|人阅读

近几年办理了大量的私募基金、银行、P2P等金融机构人员所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很多教授们都不重视,有的还说这是个罕见罪名。但是实践告诉我们,这个罪名下牵涉的人有时可以与诈骗罪人数相当,绝对属于常见罪名!

而且任何金融机构的从业者都可能涉及。

这类案件中经常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果公安机关问你你知不知这个理财产品卖得很火呀?你知不知道其他同行在卖你这款理财产品呀?当时客户是怎么找到你的呀?

刑事诉讼经验上属傻白甜金融大鳄们、以及刑事诉讼乱做的律师们,几乎会百分之百对这类问题答错。

这些金融大家们自以为聪明的回答可以帮他们开脱。但是,很多时候,法律上的后果是与傻白甜的初衷事与愿违。当你看到公安人员面带微笑地打字之时,你就从无罪变成了有罪。

法律上有时候一问一答之间是相当重要的,在那一瞬间,人的生命和财产也许就会改变。

当公安拘留这些金融大佬时,都会温言相劝:你按我们问的答,很快就会出去的,你这个事很小,政策造成的。

大佬们心头都会升起暖流。公安说:你这个案件律师没什么用的。大佬们想:公安真替我们着想。

只是很多人没有想:如果公安叔叔抓你进去的目的是为了救你,那么他为什么要抓你。你的想法不是明显矛盾吗?

老葛律师这么多年总结的规律是: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从来没有放纵过一个犯罪嫌疑人。如果你觉得公安叔叔是在帮你,你可以问他:你能马上帮我撤案吗?

如果他的回答是:现在不能或者过一段时就会撤案。那么你就要实事求是的思考你说的每一句话,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供证。

正如老葛多年前在硕士论文中提出的观点:不同类型的案件证明对象是不同的,但是同一类案件证明对象大体是相同的。虽然当时是以转让定价税务诉讼为对象写的,但是结论放在刑事诉讼领域,一点都不会变。

老葛经过这么多年实践认为:证明对象的落脚点就是一问一答。如果法律的证明对象没有通过言辞具体为证据,那么就是没有举证充分。公安叔叔们可能没有这么去总结,但是他们潜意识就是这么去做的,如果他们不这么做,身为标准文官的检察们也会教他们怎么做。

不重视刑事诉讼的侦查和起诉阶段的人们,到了审判阶段以为律师可以帮他们靠骂法官或者找连张明楷、周光权和黎宏等写的刑法学都看不懂的死磕派律师来挽回败局,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呀。

有句名言:刑事诉讼,是国家对个人发动的战争。

既然是战争,你怎么能一开始的两个阶段就大意,大意了你就会失去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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