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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故意撞人是不是只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刑事辩护2016-07-13|人阅读

开车故意撞人是不是交通事故?如果是利用交通工具杀人的,就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因为其主观内容是故意而不是过失。下文将通过一则案例为你介绍。

【事件回放】

5月13日晚上7点多,在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路发生一起班线公交加速撞轿车的事件。网友录制的公交加速撞轿车的现场视频显示,一辆公交车在路面上多次顶撞前方一辆白色私家车后,突然加速顶着轿车前行几百米冲断中央护栏后才停下,轿车司机跳车逃跑,没想到公交车又调转方向,朝着轿车司机逃跑的方向撞去。轿车司机躲避不及,腿部被压在公交车下,发出惨烈叫声。

“当天晚上7点多我正好路过,突然听到一阵撞击声,寻着声音望去,发现是一辆黄色公交车撞上了前面一辆白色轿车。”目击市民说,两车都是由南往北行驶,当时以为只是普通的追尾事故,可没想到本来两车都已经停下了,公交车又突然启动,再次撞击前方白色轿车,这样的情况接连发生了七八次,周围过路者才发现情况异常。可还没等大家反应过来,公交车又突然启动,顶着前方白色轿车持续前行,从路面东侧冲到西侧,直到撞到路边一棵大树后才停下。

公交车在停下数秒后,发现轿车司机离开车子向对面路段跑去。公交车又启动,调转方向向司机逃跑的方向撞去。“白色轿车司机看起来是20多岁的青年,汽车品牌是起亚。”

目击市民说,隔着公交车玻璃看,公交司机是个四五十岁的中年人,公交车再次启动后加速很快,撞断一节中央护栏后又从道路西侧冲回东侧,刚好压上逃跑的白色轿车司机。“现场发出被压者撕心裂肺的嚎叫,大家都赶忙上前查看他的受伤情况。”目击市民说,他看见青年的腿被公交车压住了,裤子破了,露出里面血肉模糊的腿。青年捂着腿不停地呼叫“救命”。

据该目击市民说,公交车司机下车后还气未消,冲着被压青年发火。围观市民有的上前查看情况,有的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不一会急救车和警车就赶到现场,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公交车司机则被公安部门带走了。

【律师分析】

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故意杀人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性不一样,社会危险性不一样,所以量刑也就不一样。过失犯罪一般三年以下量刑,故意杀人起步刑期十年,可罪至死刑。如果是利用交通工具杀人的,就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因为其主观内容是故意而不是过失。

按照目击者的说法,这可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事故: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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