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监视居住期结束时,被监视居住人是否会被立即投入正式拘留之中,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如果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涉嫌违法,并且情节严重,那么他们将会面临逮捕的风险;
其次,根据需要,如果必须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进行逮捕,则可以先将嫌疑人和被告人拘留起来等待审判。
再者,在监视居住期间,一旦发现当事人并没有应得的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已经超过法定限制,那么必须立即解除对其的监视居住。
为了做到合规合理,解除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应及时通知到被监视居住人员以及有关査封机关和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