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未成年子女之意愿具有决定性影响力:针对已满10岁及以上儿童,申请者需提供证据证明子女本人自愿选择与其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
(2)当事人的财务状况显得至关重要:申请人需要证明自身具有稳定且优于对方的经济收入状况;
(3)工作环境优越愈为关键: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环境在抚养权竞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选择所从事职业能为子女的教育及全面成长带来更多益处的那一方将具有明显优势。
(4)家庭住址优劣势在此显现:申请人需提供与居住条件相关的佐证资料,例如邻近学校、完善的社区设施等,这些因素均有助于子女的学业及生活便利度,因此,对这些因素的考虑能够进一步提高获得抚养权的成功率;
(5)个人品德与修养举足轻重:在抚养权争夺案件中,父母亲的性格与道德水平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着深远影响。这一点在关于生活养护责任的承担者的选择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6)教育背景仅供参考:获得高等教育学位对子女的教育过程有积极推动作用,但不构成对抚养权的绝对决定性因素。
法院在作出裁决时,将会全面衡量双方的经济实力、陪伴孩子的时间以及家庭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始终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判决。
倘若其中一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那么他/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便会大幅降低。
最后,对于年满八周岁及以上的孩子,由于他们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力和自我意识,法院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
换言之,如果孩子明确表达出希望随某一方共同生活的愿望,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选择,并将抚养权判归该方。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这并不代表另一方将彻底丧失抚养孩子的机会,他们仍可通过协商或者提起诉讼等途径争取抚养权。
除此之外,关于监护权的规定,我们同样需要提示广大读者予以关注。
即便某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依然有权探望孩子,这属于法定权益,不得任意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