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1. 继续履行:如果违约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除非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
2. 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
违约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合同条款、违约事实、违约程度、损失情况等。在具体案例中,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综合判断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