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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的释放时间

刑罚种类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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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考虑到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那么就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申请至人民检察院进行深入审核审批。若存在某些特殊状况,例如案情复杂程度较高、牵涉人员众多等因素,提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后释放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公安部门调查后认定不应追责,应立即释放并颁发证书。若需逮捕,应在拘留期满三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核。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审核时间。对重大嫌疑人,审核时间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未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告知检察院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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