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无固定标准,依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预期刑期、经济能力及地方经济状况等综合决定。起始额1000元。经济犯罪等按涉案金额1-3倍定,其他犯罪则在2000至50000元间灵活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其最长的等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此外,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进行监督和管理,而这些机构所采取的相同最长行期也同样为12个月。
在此期间,有关单位严禁中止上述三者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判过程。
如若司法机关发现犯罪行为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或取保候审已到期的情况下,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程序。
同时,为了保证执法透明度,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单位必须立即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所在单位此消息。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