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法院通常三日内通知释放,系刑事强制措施,要求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不逃避侦查审判。此举不意味着结案,仅为候审期间有限自由。三日内执行机构需执行决定,嫌疑人/被告人需随传随到。
依照相关法规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尚需由申请人亲自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本人及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均可依法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他们的近亲及辩护律师同样具备此项申请资格。
然而,在具体操作上,请求取保候审的措施有两种基本途径可以采取。
首先便是通过提供适当的保证人作为担保,以确保被申请者遵守相应的法规。
其次,交纳保证金也是重要的取保候审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