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租赁协议后发生违约行为时,双方应视情况采取如下措施解决问题:首要原则是,若承租方未能依照租赁协议约定的方式正确地使用租赁物品,那么出租方可依法单方面解除上述协议,同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为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状态以供正常使用,出租方有义务提供及时妥当的维护服务。
如果在租赁期内,由于出租方未能尽到相应的维修义务而导致对租赁物的损坏或减值,承租方有权自行进行修复工作,且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出租方承担;
最后,若另有第三方提出权属主张,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享有和发挥租赁物的使用权及收益获得权,在此种情形下,承租方有权根据实际状况向出租方提出减少租金或暂停缴纳租金等诉求。《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通常来说,当签署完毕租用合同之后,如果承租人意愿改变考虑不再续租,这在法律层面上是允许进行撤销的,然而很有可能涉及到负担一部分的法律义务。
倘若你们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列出了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且您的具体情况恰好符合这些条件,那么您完全有权依照书面条款终止租赁关系。
但是,如果并没有相关的明确约定,那么您可能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