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石文辉律师
石文辉律师
海南-海口
高级合伙人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的条款是否有效?

工程建设2019-08-14|人阅读

一、基本案情

2018年,甲乙在AB区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对位于AC区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协商未果发生争议,由本合同签订地B区法院管辖。

2019年,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据向合同约定的B区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乙支付工程款。

二、法院裁判

AB区法院认为该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范围,裁定移送AC区法院审理。

三、律师点评

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据提起的诉讼,并请求判令乙支付工程款,故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涉案工程地点位于AC区,故AC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工程施工合同》中虽约定由签订地AB区法院管辖,因该约定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无效。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合同约定了计价标准,承包方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
一、基本案情2015年12月,甲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为甲建设冷轧车间,按700元每平方米结算。2017年1月,工程竣工验收合
#工程建设
人看过
合同约定了计价标准,承包方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
承包方延迟支付工资,发包方能否依约解除合同?
一、基本案情2012年7月16日,发包方甲与承包方乙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承建甲的某项目,工期一年,工程款500万元。本合同签订后,乙不得私自转包
#工程建设
人看过
承包方延迟支付工资,发包方能否依约解除合同?
承包方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
一、基本案情2018年,甲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甲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工程款。同年8月1日,法院判决甲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
#工程建设
人看过
承包方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
自然人作为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一、基本案情2016年9月18日,甲公司与乙(自然人)签订《单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某项目的部分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施工,进场施工时间为2016年10月18
#工程建设
人看过
自然人作为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固定总价合同能否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一、基本案情2010年9月20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承揽的乙方办公楼部分项目,费用一次性包死,合同价款为40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
#工程建设
人看过
固定总价合同能否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否包含逾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
为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即工程拍卖或折价所得款项应优先于其它
#工程建设
人看过
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否包含逾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