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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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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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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否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要求分割吗?

离婚2015-09-03|人阅读

吴女士2014年与结婚十年的丈夫陆先生感情破裂,两人均不想再有过多的纠缠,在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每月男方支付生活费2000元直到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各自承担二分之一;位于成都市一环路的房屋(价值60万元)归女方所有,车牌号为川AFA***的奔驰车归男方所有,夫妻共同存款40万元双方各分得20万元。离婚后第三个月,吴女士才想起来,丈夫这些年的住房公积金也存了应该有十来万了。问:住房公积金是否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要求分割吗?

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作为储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其实有明确的规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中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否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要求分割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而对于住房公积金来说,是婚前还是婚后的收入区分也就更容易一些,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人觉得公积金没有发到手里,就不觉得那也是一份财产,但住房公积金本质上还是属于工资收入的一部分,这也是住房公积金作为一份财产的特殊之处。在一般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虽然婚已经离完了,但作为离婚财产分割时遗漏的财产,一方要求再次分割公积金,通常也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离婚的案件中,如果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的条件,在法院的调解中就可以要求提取公积金并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但都没法提取,一方通常要给另一方差价补偿。如果只有一方有住房公积金,那么就是对半分割,不过多数情况都是公积金较多的一方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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