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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龙律师
王金龙律师
江西-景德镇
主办律师

乐平债权债务律师讲规则

债权债务2020-04-11|人阅读

规则和规则思维的重要性

规则包括道德、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内部规章制度、章程、协议、合同等规范和约束人行为的法则。在仁爱的基础上运用规则激发人性和约束人性有利于满足自己的人性和他人的人性,最终成就家庭幸福和事业成功的梦想。

一、规则出现的原因。

内部合作和外部交换的过程无外乎是在激发人性和约束人性的基础上平衡各自人性满足的过程。人的需要是复杂的和多样的,人性本爱,因为人都有仁爱之心,但人性本爱只是人性之一。在共产主义实现之前,人往往不能完全满足自己的需要,所以,人还有自私的一面。人往往会因为自私而蒙蔽了自己的爱,去行恶,这就需要约束人不去行恶,激励人去行善。规则恰恰能通过奖励激发人性,通过惩罚约束人性,所以,规则随着内部合作和外部交换应运而生。

二、运用规则的重要性。

在货币成为等价物之后。内部合作涉及的主要问题是“钱怎么来、钱怎么花、钱怎么赚、钱怎么分”。外部交换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价格决定价值,并受供求关系影响。

在新时代中国,“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广义的法就是规则,我们需要通过规则来保护内部合作和外部交换

例如,创业梦想始于发现需求,发现需求后就要着手准备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设定好“钱怎么来、钱怎么花、钱怎么赚、钱怎么分”,既是寻找资金和寻找合伙人的前提,也是寻找资金和寻找合伙人的标准。一个好汉三个帮,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梦想实现需要寻找梦想合伙人。但往往“成也合伙,败也合伙”,创业失败的原因大部分是合伙人内斗引起的。出资协议是合伙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以定分止争的法律文件,有利于摆脱合伙创业“同床异梦、同室操戈、同归于尽”的命运。企业管理六大核心要素即“人、财、物、产、供、销”,是创业必须的要素,只有管理好这六大要素,企业才能顺利运转。企业发展需要不断筹资、投资和进行品牌建设,需要并购重组,需要上市。

再如,爱情、婚姻和子女教育,理财和安全预防,都需要制定和运用规则激发和约束人性。

三、以仁爱为基础的道德是非常重要的规则。

没有父母的爱,我们无法出生,出生了也无法生存。爱是由生物进化和繁衍后代产生的自然联系而引申出来的人的本性。所谓“虎毒不食子”,生命体在繁衍后代的过程中,因为骨肉情亲的原因,总是对后代产生无私的爱,骨肉亲情的爱推广到同类,就是对家人的爱,对朋友的爱,对陌生人的爱,“国破家何在,国存方有家”,爱自己、爱家人必定要爱国家。爱国的进一步就是爱全人类,因为其他国家的人民也是我们的同类。再扩展就是爱动物、爱生物和爱自然。

但私是直接的,爱是间接的,爱通常会被私所蒙蔽,这就需要通过规则了激发和约束。在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无数仁人志士以激发爱和约束私为己任。

例如,孔子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仁爱,后被扩充到“仁、义、礼、智、性”。仁爱是儒家最高道德规范,仁义礼智信,仁排在五常之首,后四常是由仁推导出。义是仁的外在表现,礼是仁的激发因素,智是仁的实现条件,信是仁的基本要求,以仁爱为基础的五常铸造了中华民族以仁爱为基础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

2016517日,习总书记在哲学社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自古以来,我国知识分子就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爱国爱民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儒家认为,人的仁爱之心来自于天地之心,即秉承天地之间的生生不息的生命精神,天地之心就是仁爱之心。中华民族伍仟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之所以始终没有因内忧外患而解体和屈服,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爱国爱民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而仁爱是爱国爱民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基础,仁人志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我们要吸取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精华,要有文化自信,努力发扬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

毛主席说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矛盾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现在祖国繁荣富强,人民当家做主,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爱国爱民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主要体现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家庭和睦、创业、创新,热爱公益,为祖国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上。如果祖国有危难,主要矛盾就上升为祖国与外部抗争的矛盾,爱国爱民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主要体现在为祖国抛头颅洒热血,甘愿为祖国奉献出自己的一切上。

我国以仁爱为基础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主要宣传的是用道德激发人性,并用道德约束人性。对国家来说,有利于发扬人民群众爱国精神,在关键时刻人民群众会挺身而出保家卫国。对家庭和企业来讲,可以避免道德风险,在家庭和企业遇到危难时也可以激励成员挺身而出,无私奉献,这对建立家庭文化和企业文化至关重要。

四、在法治中国,运用规则最重要的是具备规则思维。

规则思维就是运用规则逻辑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规则思维最重要的是风险思维和证据思维。规则对内部合作和外部交换的保护,如果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最终是通过司法审判来处理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认为存在决定思维。规则风险的存在和法官思维的存在,决定了我们在法治社会必须具备规则思维,来缩小或消除运用规则的预期结果和司法审判结果之间的差异,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终促使我们更好地运用规则来保护内部合作和外部交易。为了理解规则思维,先看下面这个案例,思考一下可能的判决结果。

2016年1月1日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用于生活消费,约定月息1分,2016年12月31日还本付息。李四在张三出具借条后通过银行转账10万元给张三。借条写明了借款本金及还款日期,但没有写明利息。借款到期后,张三于2017年1月3日归还了李四5万元现金,没有要求李四在借条上注明,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之后李四多次催收无果,但李四没有任何催收过的证据。2020年1月2日,李四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归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4.8万元。

(一)要正确判断上述案例可能的结果,需要理解司法审判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了法院的民事审判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为案件到了法院往往时过境迁,我们不能要求法官掌握完完全全的客观事实,所以,这里的事实只能是法官以证据推导出的事实,我们称之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法官审理案件就是通过庭审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结合产生的法律关系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而作出判决。

涉及上述案例的法律规则主要是《合同法》第206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和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和第1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备注:《合同法》和《民法总则》将被《民法典》替代,到时可以参考《民法典》的规定)。

因为法律上有自认的规定,涉及上述案例的法律事实根据双方的自认情况会呈现不同的结果。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根据法律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结果可能会有以下5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张三和李四都说实话,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同。

张三2016年1月1日向李四借款10万元,2017年1月3日还款5万元,其中支付利息1.2万元,归还本金3.8万元,剩余本金6.2万元,因为李四没有要求起诉后的利息,根据法律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其判决结果是张三归还李四本金6.2万元,利息22386元。

第二种情况,张三和李四都不自认没有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张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张三承认约定了月息1分,但不承认还了李四5万元,也不承认李四曾经催收过,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在张三和李四都不自认的情况下,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的行为有借条和转账为证,客观事实会被认定为法律事实。而时间经过三年的事件也有借条和转账凭证上的时间为证,这一客观事实也能被认定为法律事实。其他客观事实没有证据予以证实,所以不能被认定为法律事实。因为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根据法律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其判决结果是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情况,张三和李四都不自认没有证据的客观事实,张三也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张三不承认约定了利息,但承认张三在借款到期后多次催收,李四不承认张三已还款5万元。

根据法律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其判决结果是张三归还李四本金10万元。

第四种情况,张三承认约定了月息1分,也承认在借款到期后李四向他多次催收,李四对张三的陈述都不自认。

根据法律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其判决结果是张三归还李四本金10万元,利息4.8万元。

第五种情况,张三和李四都认可2017年1月3日还了5万元,张三不承认约定了利息。

根据法律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其判决结果是张三归还李四本金5万元。

(二)司法审判上的公平正义与人民群众追求的客观上公平正义之间的期望差异。

2019年11月8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到“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确保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因为法官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务员资格考试和经过了专门培训,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更何况还有专业律师在“呐喊”,所以,司法审判本身违背公平正义的情况是极少的。加上还有二审、再审、提请检察院抗诉、向相关部门反映等程序,如果人民群众穷尽一切法律途径,基本上能确保每一个司法案件在司法审判本身都是公平正义的。

因为法官审判案件不能完完全全掌握客观事实,只能根据证据推导出法律事实,所以并不能确保每个司法案件在客观上都是公平正义的,而人民群众往往追求客观上的公平正义,这就产生了司法审判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期望差异。人民群众如果在司法案件中得到的判决结果与期望结果产生巨大差异,一般就感受不到公平正义。例如,李四借给张三10万元,因为没有证据证实,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李四或多或少会认为不公正。

(3)只有当人民群众具备了法律思维,才能在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思维就是运用法律逻辑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最重要的是风险思维和证据思维。风险思维是指事先假设风险会来临的思维,先小人、后君子,预先做好防控措施。证据思维是指纠纷最终到法院解决时,法官只考虑以证据推导出的案件事实,而不追求完完全全的客观事实,要求我们在内部合作和外部交换的时候要保留好证据

当人民群众具备了法律思维,养成了法律风险防范思维和保留好证据的思维,司法审判本身的公平正义和客观上的公平正义之间的差距就会缩小。即使存在司法审判本身的公平正义和客观上的公平正义不一致的情况,因为人民群众已经具备了证据思维,也能感受到司法审判本身的公平正义,而不会认为案件审理本身不公平正义,只会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今后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和保留好证据,进一步缩小司法审判本身的公平正义和客观上的公平正义之间的差距,最终实现客观上的公平正义。

拿上述案例来说,如果张三和李四都有风险思维和证据思维,借钱时通过转账并且要求出具借条,约定的利息在借条上明确写明,归还借款利息和部分借款本金时在借条上注明具体金额和归还时间,那么判决结果只有一个,司法审判本身的公平正义和客观上的公平正义就是一致的。

(四)普法要注重对人民群众法律思维的普及。

法律思维不是简单的记住法律条文,只要具备一般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意识到在生产经营、工作、生活过程中需要遵从法律、防范法律风险和保留好证据即可,必要时可以查询相关法律规定或咨询专业律师。所以,无论是执法单位普法,还是司法单位普法,或是律师普法都要特别注重人民群众法律思维的普及,通过普法教育人民群众在做出决策前就先考虑法律风险并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保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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